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安巡特警警辅人员的公告
2014-09-05 15:28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保定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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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公安巡特警警辅人员的公告
(2014年9月4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巡特警警辅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共30名)
此次招聘30名巡特警警辅人员,鉴于该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愿从事巡特警警辅工作;
(二)年龄18至28周岁(1986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具有满城县户籍(或生源地)或办理本地暂住证1年以上;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技、中专)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身高1.72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报名地点:满城县玉川西路政府西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户口本(或生源地户籍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处报名。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满城县公开招聘公安巡特警警辅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交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到3:1以上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可按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县政法委、纪检委、人社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报名时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边报名、边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通过人员,由公安机关牵头,政法、纪检、人社部门抽调专人参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招聘所需的身体条件,对报名人员在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体检合格者,颁发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纪检委、政法委、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体能测试小组,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和成绩公布。测试项目包括15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测试时由考官临时抽签分组进行,满分设60分,每项20分。评分标准按照《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具体操作以体能测试细则为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全部进入笔试。测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处张榜公布成绩。
2、笔试。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纪检委、政法委、公安局抽调人员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和成绩公布。聘请异地命题人员采取全封闭方式命题,对应试者进行集中闭卷考试,由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阅卷、登统。考试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为主要内容,笔试满分设100分。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处张榜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政审程序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毕业时间早者。
(四)严格政审。
(五)确定人选。
(六)公开公示。
四、聘用管理
(一)签订合同。由县公安局同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9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4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享受待遇。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全市职工很低工资标准执行,增设全勤奖、绩效奖及办公经费,即每人每月1620元(其中全市职工很低工资标准1320元,全勤奖、绩效奖、办公经费各100元),另加“五险一金”。人员工资、劳务派遣管理费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应缴部分均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以后每年随市或县各项待遇标准调整而调整。个人应缴部分按规定标准由个人负担。
(三)严格管理。聘用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放在劳务派遣公司,公安局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考核。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不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考核不合格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公安局提出处理或解聘意见,报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一)实行全面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7130656;
监督、举报电话:713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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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