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6海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9名
2016-03-22 10:43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海兴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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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的方式。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参加统一招聘的事业单位6个,招聘工作人员19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8日8:30至3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海兴县技工学校(县文广新局办公楼北)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8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证明户籍(或生源地)的材料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往届毕业生在指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参加资格复审;2016年应届生在2016年7月毕业后除上述材料外带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政务网公布。体检由人社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往届毕业生在指定时间按上述要求参加体检,2016年应届生在2016年7月份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往届毕业生在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2016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份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16届毕业生待考察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已在其他单位就业、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经就业单位同意,开具介绍信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参加招聘人员如因隐瞒就业经历,引发劳资、合同纠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咨询电话:0317-6621178
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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