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邢台市扶贫办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3-31 16:25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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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8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科级(不含)以下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3.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5.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专业4人,计算机类2人,金融学类专业2人;
6.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聘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选调公告的发布
2016年 3月31 日—— 4月6 日通过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hext.ls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一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费100元。
(1)报名时间:2016年 4月6 日— 4月 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邢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八一大街138号)(3)报名材料
①从邢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xt.lss.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邢台市扶贫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份,贴照片;
②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2张;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及身份(全额事业编制)证明(在报名资格审查表左下方单位意见栏填写)。
2.资格条件审查
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3:1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选调职位,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核减选调计划。
3.笔试准考证发放
审查合格的考生务于2016年 4月 14日— 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持本人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很低合格分数线,由市选调领导小组确定。
2.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4月 19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ext.lss.gov.cn)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很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在很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成,按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选调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与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先按照成绩高低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因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差额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人选与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确定初步人选,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选调职位情况,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选调职位的,退回原单位,按照原职务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咨询电话:3288382 2135938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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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