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6沧州海兴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8人
2016-11-29 08:35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海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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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2016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2个,招聘工作人员58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2016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户籍、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1月2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5日8:30至12月6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8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有主要领导签字)。
报名过程中相关专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的审查由县卫计局、县医院负责,学历等条件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关。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医学类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和招聘现仍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生村医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的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非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
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医学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要求有工作经历和招聘现仍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生村医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医学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专业资格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计局、县医院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学历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关,相关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审查分别由县卫计局、县医院负责。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先由县卫计局或县医院制定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已在其他单位就业、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经就业单位同意,开具介绍信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参加招聘人员如因隐瞒就业经历,引发劳资、合同纠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1178
附件:
1、《海兴县2016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
海兴县2016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 ||||||||||
主管部门 |
用人 单位 |
单位 性质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比例 | 拟招聘岗位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1 | 医生 | 18 | 1:1.5 | 医学门类(不含护理类) |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具有本县乡镇卫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海兴县辖区户籍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2 | 护士 | 3 | 1:1.5 | 护理类 |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具有本县乡镇卫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海兴县辖区户籍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3 | 医生 | 3 | 1:1.5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很高学历或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大学生村医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且现仍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海兴县辖区户籍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4 | 医生 | 5 | 1:2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很高学历或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海兴县辖区户籍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5 | 护士 | 4 | 1:2 | 护理类 |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很高学历或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海兴县辖区户籍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6 | 药剂 | 2 | 1:2 | 药学类 |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很高学历或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取得药士及以上资格证 2、海兴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7 | 检验 | 2 | 1:2 | 医学技术类 | 全日制普通类中专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很高学历或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取得检验士及以上资格证 2、海兴县辖区户籍 |
县卫计局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 事业 |
3008 | 会计 | 1 | 1:2 | 会计、会计学 |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有海兴县户籍 |
县卫计局 | 县医院 |
差额 事业 |
3009 | 专技 | 15 | 1:1.5 | 医学门类 |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1、有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2、海兴县户籍 |
县卫计局 | 县医院 |
差额 事业 |
3010 | 医生 | 2 | 1:2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
县卫计局 | 县医院 |
差额 事业 |
3011 | 护理 | 1 | 1:2 | 护理学类 |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
县卫计局 | 县医院 |
差额 事业 |
3012 | 专技 | 1 | 1:2 | 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
县卫计局 | 县医院 |
差额 事业 |
3013 | 专技 | 1 | 1:2 | 计算机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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