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邢台威县招聘交通协管、消防员补充公告
2016-12-01 09:17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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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消防队员及文职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补 充 公 告
根据《关于公开招聘交警大队城区交通协管员、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文职人员的实施方案》、《关于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及《公告》的要求,我们于2016年11月27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进行了体能测试。根据报名及体能测试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不够招聘比例的岗位及名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交通协管员、消防队员及文职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了合格标准。具体补充公告如下:
一、调整招聘名额: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经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对招聘岗位及名额调整如下:
1、交警大队原内部临时人员协勤满10年的,聘用名额由2人调整至3人;
2、交警大队原内部临时人员协勤满1-9年的退役士兵,招聘名额由4人调整至3人;
3、交警大队原内部临时人员协勤满1-9年的其他人员,招聘名额由14人调整至13人;
4、消防大队退役士兵,招聘名额由15人调整至7人;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临床医学专业:招聘名额由24人调整至14人;
护理专业:招聘名额由16人调整至13人;
医学影像专业:招聘名额由10人调整至2人;
医学检验专业:招聘名额由8人调整至2人;
中医专业:招聘名额由2人调整至4人;
口腔医学专业:招聘名额由1人调整至3人;
预防医学专业:因无人报考,取消该招聘岗位;
公共卫生专业、药学专业:因不够开考比例,该项专业报名考生见公告后可选择调剂至其他相关专业岗位。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日14∶00-17:00。
领取地点:威县交警大队一楼((中华大街与信德路交叉口东南角)。
卫生专技人员及其他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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