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7河北地质大学拟招聘工作人员111名
2016-12-29 13:56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河北地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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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预公告
为了提高人才引进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河北地质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我校2017年拟安排招聘计划111名,其中博士毕业生9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名(捷克语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河北地质大学协议”,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2014年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
河北地质大学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多学科大学。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坚持“达观博物”的校训,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资格审查、(硕士毕业生含初试、笔试等环节)、试讲和综合面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地质大学初步拟定招聘工作人员11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学历条件详见《河北地质大学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预公告)》,很终的岗位计划和岗位条件以河北省人社厅的批复为准,并将在人社厅和学校网站另行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博士毕业生招聘相关待遇
2017年博士毕业生招聘相关待遇按照《河北地质大学关于2017年博士毕业生招聘相关待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
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的毕业生(含捷克语)报名:应聘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直接递交申请及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成绩单复印件等)。
2.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的毕业生报名:必须通过河北省人社厅报名系统报名,请应聘者务必关注河北省人社厅公开招聘信息,同时向学校招聘邮箱投递简历。若本人学历、学位为博士,但应聘硕士计划的,也必须通过河北省人社厅网站报名。一般报名时间为一周,河北省人社厅公开招聘报名网站预计开通时间在2017年4月或5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7208392,0311-87208030;
联系人:肖老师,李老师;
学校报名邮箱:rczp@hgu.edu.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050031)。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预公告).pdf】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关于2017年博士毕业生招聘相关待遇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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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