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2017-07-11 08:31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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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清苑区2017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于2017年7月8日进行了笔试,通过机读阅卷登统,现已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进入复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12-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苑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及全日制中专、职中或高中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不能体现保定市、定州市、雄安新区原籍的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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