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定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10-09 16:12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保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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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有关学校:
现将《关于河北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工作做出以下安排,请与省《通知》要求一并组织实施:
一、认定范围及学历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保定的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户籍不在保定的,如能提供人事档案关系在保定的证明,也可在保定申请认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http://www.hee.cn/)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报名形式
本次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选择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现场确认点。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9日---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只能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入口报名无效。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时间为10月18日至25日。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见附表一),周日不体检,体检表自行双面打印,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3、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2日。申请人携带认定申请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白沟新城申请人前往高碑店市确认点,高新区申请人前往竞秀区确认点。
4、各县上报材料时间为11月6日至9日。各现场确认点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照片名册、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上报(上报时间表见附件二)。
四、认定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
3、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户籍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一份。
6、体检表。(要有指定医院签署的体检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当次有效)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申报时自行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10、非本地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保定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指定体检医院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有关文件和资料上传于保定教育信息港(http://www.bdjy.cn)。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做好组织及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严格做好申请材料的核查、初审等工作,按要求集中报送档案材料。档案整理及上报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档案整理及上报办法》(见附件三)执行,逾期不报本次认定不再接收。
3、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照片为小二寸免冠证件照(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后粘贴到教师资格照片名册(见附件四);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同版.jpg格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本县(市、区)认定初审工作,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定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以上是现将《关于河北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工作做出以下安排,请与省《通知》要求一并组织实施。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认定,保定认定,认定通知,河北人事考试招考信息的信息敬请加入公考考试群 ,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编辑:河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