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02-07 15:10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 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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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11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按照提供的确认参加面试模板(详见附件1),发送电子邮件,并同时发送传真。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二)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1日16时前发送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我局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9日8时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2018年3月9日上午8:30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层第六会议室报到。
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定于3月8日上午进行。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当日上午8时前到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二)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达到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联系方式:010—5995764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anbuchu@satcm.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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