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任教师14名
2018-07-16 10:00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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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初试、复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2018年我院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计划》(附件1)。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二)业务条件
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欢迎具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人士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1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学历条件
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健康条件
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的;
2、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3、应聘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很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通过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vtc.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应聘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学院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填写《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报送至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需求条件人员参加应聘考核。
3、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见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vtc.com.cn)通知。
(二)初试及专业技术水平评估
1、初试
初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初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素养,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初试合格人员依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不高于3:1的比例参加复试。
2、专业技术水平评估
为选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需要的行业企业优秀人才,专业技术水平评估小组对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初试的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水平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资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科研成果、专利等五项共15分,评估得分直接计入很终成绩。评估标准见《2018年招聘专任教师专业技术水平量化测评标准》(附件3)。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将专业技术水平佐证材料如实填入《应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量化测评材料一览表》(附件4)并双面打印,报送专业技术水平评估小组。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不高于3:1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复试。复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公示。
2、复试方式。复试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技能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复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为试讲答辩成绩(满分60分)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满分40分)之和,合格分数线为60分。赋分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很高分和一个很低分,剩余成绩相加平均分为复试成绩。
(四)总成绩合成
应聘总成绩为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专业技术水平评估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需求岗位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学院医务室负责安排。在接到体检通知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体检人员,学院取消其拟聘资格。
考察工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核实其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和工作表现,审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核实情况与原提供资料不相符的,不予聘用。工作表现存在问题的,区别情况报学院党委重新研究决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缺额,经学院批准后可参照考核很终成绩、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体检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院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二十天内)内签订聘用协议(合同)的,学院取消聘用资格。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协议(合同),聘期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见习期(初期)制度,见习期(初期)为12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合同期内。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招聘待遇
学院招聘的紧缺专业专任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学院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院根据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六、注意事项
通过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审查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估通知、初试复试通知、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09346 石老师、刘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09369 杜老师
监督举报邮箱:bzyjwbgs@163.com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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