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保定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抢劫罪的两个易错点解读
2020-04-17 10:10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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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公共基础知识的时候,大家会发现在《刑法》里面有一个非常容易考到的罪名—抢劫罪。抢劫罪的考察一般都是给一个案例,让大家判断本案是否是抢劫罪,这要求大家能够对抢劫罪有一个深度的把握。抢劫罪的概念想必大家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大家脑海中也都有抢劫罪的具体形象,但是考试当中却总有那么几个点大家容易出错,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抢劫罪比较容易犯错的几个点。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实概念非常简单,因为大家看电视当中或者新闻都会看到抢劫相关的新闻,都知道抢劫就是使用暴力把他人的东西抢过来占为己有。但是抢劫都是我们想象当中或者我们见到的使用那种暴力行为吗?并不是的!抢劫罪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有一天张三看到李四随身携带了一个价值连城的钻石,就想把钻石占为己有,于是假意请李四去喝酒,然后在酒桌上把李四给灌醉,灌醉之后就把钻石拿走了。在本案当中,张三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其他方法抢劫,这个方法不是我们日常所见到的那种热暴力,但这一行为却排除了被害人的反抗,所以这个行为仍然是抢劫罪。当然,这个其他方法有很多,只要能够排除被害人的反抗都是其他方法,比如:灌醉、下药等都是可以的。
除了我们前面所说的其他方法抢劫,还有一个易错点就是我们刑法里规定的转化型抢劫。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说,张三去李四家里偷东西,偷完东西之后刚要离开,李四就回来了,于是张三为了逃跑就一脚把李四踹开夺路而逃。在本案当中,虽然张三之前犯的是盗窃罪,但是由于其当场使用了暴力,所以他的行为也不能再定性为盗窃罪,而应该定性为抢劫罪。这就是转化型抢劫。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犯了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夺罪,行为方面又使用了暴力,两者同时满足才可定性为抢劫罪。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抢劫罪考察中易错的两个点给大家所做的解读,希望大家在之后的学习中能够进行活学活用,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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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北华图)